移民的动机
法国是一块传统的移民土地:一个半世纪以来,当其它欧洲国家把高生育和移民相结合的时候,法国为了避免人口下降,大量吸收外国移民。今天,情况依然大同小异。移民经常被看作是一剂解决民族老化问题的良药。
作为人权国家,法国愿意成为接纳政治避难者的土地。本世纪初以来,法国接纳了意大利人、波兰人、白俄罗斯人、乌克兰人、阿美尼亚人、西班牙共和党人、智利人、亚洲人等。1952年,法国在1951年的日内瓦公约上签了字。这项公约规定着目前政治避难的具体实施办法。法国成立了保护避难者和无国籍人士办事处(OFPRA)。
在进行工业化的国家里,对于劳动力的需求,引发了二十世纪两次大移民潮:二十年代(1920—1930),是为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 国家重建`,六十年代(1956—1973),也是出于同一原因。1946年成立的国家移民局(ONI),是为了组织招聘发展工业 所需的外国劳工。
移民的最后一个重要动机:家庭团聚。最初, 外国劳工是不能在法国定居的,这些单身汉被安置在一些宿舍里。随着时间推移,他们越来越经常地和家属一同前来,或者,逐渐把家属接来。这样一来,他们就要住在其它形式的住房里,但是,有些房子(暂住中心)实在破烂不堪。
1974年7月,在经济增长减缓面前,法国政府宣布:除政治避难和家庭团聚者外,移民正式停止。从那时起,家庭团聚成了移民的主要来源。目前,在国家移民局的统计数字中,这一项占压倒地位。1987年,国家移民局更名为国际移民局。
外国人和移民
首先,应该把外国人和移民区别开。外国人是没有法国国籍的人, 而移民则是在外国出生,在法国生活的人。所以,一个外国人可能不是移民,而一个移民在取得法国国籍之后,也就不再是外国人了。今天,三分之一以上的移民(36%),持有法国国籍。
根据1999年的人口普查,从1990年起,外国人的人数,减少了9%, 此中有两个原因:入籍(五十五万人)和死亡(十九万人)。1999年3月,在法国本土居住的外国人有三百二十六万人(占法国总人口的5。6%),移民人数没有发生很大变化,增长速度和全国总人口的增长率在十年中完全一致:3。4 %。1999年3月,住在法国的移民共有四百三十一万人。
移民的来源国
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,移民首先来自欧洲国家:意大利人、比利时人和波兰人。战后先后来了西班牙人和更多的葡萄牙人。到了五十年代,非洲移民大量增加,首先是北非人,后来是撒哈拉沙漠以南的人,他们的绝对数字和相对数字每年都在逐步上升。最近几年来,移民的来源国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特征:亚洲移民的数量猛增不已(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,来自东南亚的亚洲人,增加了35%),土耳其(增加16%)和东欧的移民也增加很快。可是增加最快的,当属撒哈拉沙漠以南的移民,从1982年到1990年,人数增加了两倍,最近十年又增加了一倍(总共增加43 %)。
从1962年到1975年,意大利移民人数最多(占移民总数的32 %),随后是西班牙人、波兰人和阿尔及利亚人。1975 年以来,葡萄牙人变成了外来共同体中,人数最多的民族,超过了阿尔及利亚人,但尚不及北非移民的总和(阿尔及利亚人+摩洛哥人+突尼斯人)。
根据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的报告,在1990年和1999年之间,外国移民的地理来源变得更加多样化:来自欧洲的移民只有一百六十万人,比1990年减少了9。3 %。二十五年来,这个数字始终呈下降趋势;1975年,欧洲侨民占外国人口的57% ,1990年,占49 %,而1999年,只占45 %。
一般来说,移民潮首先总是先来单身劳动者(劳动力移民),然后家庭才随之而来(生育移民人口)。所以,最初一段时期,移民的年龄结构与全国人口很不相同,绝大多数是成年男人。后来,持续不断的家庭团聚,使从一种年龄到另一种年龄的金字塔,规律性地扩大 ,男性移民人口日益老化(1999年,二十岁以下的外国人比1990年减少22 %;而四十岁以上的男人增加了15 %),男女移民人数基本相等
移民状况:资料分散
外国人和移民的统计工作是不容易做的。因为,根据双亲的来源国,来区别是否是外国人,会冒进行种族歧视的风险(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,维希政府曾经使用过犹太人档案,造成了十分悲惨的结局。)。所以,法国只进行过外国人口的正式登记。对象是那些长期在法国生活,并且声明自己没有法国国籍的外国人。移民一旦取得法国国籍,就被按照移民身份记入统计范畴。但是,在人口普查时,他们作为移民的身份却不存在了。与其它欧盟成员国不同的是,法国没有市镇一级的人口登记簿。无论是法国人还是外国人,人人都要在到达市镇的时候,进行居住登记。
统计资料,在法国的不同单位之间是分散的。各个单位的统计资料各自有各自的用途:全国统计及经济研究所负责人口普查;国际移民局统计外国人进入法国的人次;人口和移民处负责加入法国国籍的统计工作;法国庇护政治避难和无国籍人士办事处,负责处理避难申请;内政部管理居留证的颁发工作;司法部管理批准国籍的事务;全国人口研究中心的使命是向国会提交人口状况的年度报告。这些不同单位的数据,无论名称数字,还是对变化的分析,都无法进行统一比较,不能作为移民统计工作的依据。
移民同化政策的框架
移民和他们的来源共同体,在民族文化或“种族”文化方面,有着 千丝万缕的联系,而接纳社会的政治传统,也会对他们加入的公民生活或经济生活施加影响。世界上有些国家是作为移民地建设起来的(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阿根廷等),其它一些国家试图规避移民带来的文化(欧洲国家大体上都是如此)。因此,我们不能把一个民族国家的同化模式照搬过来。
三种对外国人或移民的同化模式:
德国的伦理模式:在这一模式中,国籍依靠亲子关系(血缘权)、语言、文化和宗教,外国的“种族共同体”,不被视为可同化,实施的政策的目的不是把他们变成同一民族。
法国的政治模式:在这个模式中,公民权—国籍主要依靠加入社会契约(土地权)和那些所谓“种族”身份,从国家范围被赶入私人范围(政教分离),不言明的目标,是通过学校和其它机构对移民进入个别同化。
英格鲁·撒克逊共同体模式:在这类模式中,少数民族被承认(在社会生活中,而不是在法律上)为政治参与者,在这种情况下,意识形态的区别主义有可能导入移民集体形式的空间、社会和经济上的种族隔离。
取得法国国籍
国籍法典,是在1945年10月19日的法令基础上(经过1973年,1984年,1993年和1998年的四次修改)制定的。它依据土地权——即使父母是外国人,因为我们的出生地和居住地是法国,所以是法国人,也依据血缘权——我们是法国人,不管是哪儿出生或者住在什么地方,只要父母是法国人就可以取得法国国籍
取得法国国籍主要有三种方式
授予国籍:这就是把国籍给予那些至少在法国生活五年的成年人。
取得:在法国出生并居住在法国至少五年,年龄十一岁到成年期的外国孩子(根据第44条)可以取得国籍。为享受这一权利,1993年(7月22日的法律)和1998年(3月16日的法律),实行过“表示愿望”制度。
在宣布和一名法国男子或女子结婚之后(婚龄应至少一年)
国家同化政策的性质
按照共和国传统,国家政策应该对民族来源不加考虑,因而也就不存在什么优待外国移民或法国人的保护措施。外国人和法国国民享受同样的公民权、社会权与经济权。但是,只有国民才能享受政治权利(选举权和被选举权)。例如:反对失业或者职业接轨的机制及措施,虽然没有把移民作为特殊居民对待,但他们能够以“生活困难”者、长期失业者、无人照顾的亲属、残疾人或者无学历青年的身份,受惠于这些机制和措施。
另外,1958年设立了移民劳工与亲属社会行动基金,其使命在于,通过关怀家庭、儿童和青年在住房{参与移民劳工的宿舍管理}、培训(包括扫除文盲)和就业方面的行动,促进外国移民溶入法国社会。
法国移民同化政策和总结
总的来说,观察家一致认为,法国的同化模式很有成效。过去的移民潮(意大利人、波兰人、比利时人、西班牙人等)已被同化,新移民潮(葡萄牙人、北非人)正在社会、文化、政治方面进行同化,经济和职业方面的接轨工作尚嫌不足。实际上,如果我们参照一下传统的同化标准:
加入国籍是对模式有效性的确认。在“表示愿望”时期,移民的孩子们大量申请法国国籍,此后,他们则可以自动获得。
混合结合(在法国人和外国人之间)数量很大,据1999年调查,1998年总数为二十七万一千三百六十一对新婚夫妇中,9.6%的婚姻中有一个外国籍配偶。
按照社会学家的看法,在学校里,移民的孩子,只要社会经济和家庭条件相似,学习成绩至少可以和其他法国孩子一样好。
在住房方面,我们没有发现有真正意义上的外国居民隔离区,和来自很多国家由各种朝不保夕的居民组成的所谓“敏感”街区。应该把问题讲的更具体一些,大约有近三分之二的移民,住在那些超过十万居民的城市里(三分之一住在巴黎大区)。
应该说,法国式的同化方式,在某些方面显得有些力不从心,即便是,移民的困难更多地属于社会经济范畴(出身平民,职业教育短缺),而不属于“种族范畴(来自外国,民族文化)。
在学校导向方面,外国孩子比其它孩子进入所谓“正常”学习道路(初中,普通教育高中,大学)的机会要少一些。另外,中产阶级家庭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法,避免他们的孩子上外国孩子比例高的学校。(违背学校分布图的规定,进入私立学校),学校本身也往往会组织一些“高材生”班或这类渠道,或者相反地成立一些落后班,这就是社会“种族”清一色的特殊班。
住房方面。人们注意到,在某些街区、居民中心或者大型楼群中,凡是最贫穷的法国人集中的住宅区,移民的人数也最多。
就业方面,1995年,外国人的积极人口(即有职业或正在求职的人)有一百九十七万人(占全国总积极人口的7.8%),在这些人中,46%是工人(全国平均数是26%)。
总之,不管来自哪个国家,移民中属于工人阶层的人数总是占多数,而来自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的比例最高。移民在就业面前,要应付职业极不稳定的处境(定期合同、临时工作)。移民受失业冲击的机会特别多(1995年,20%的外国积极人口处于失业状态,而全国平均失业率是12%),非欧州侨民最为不幸:1998年3月据国际劳工局统计,这些移民的失业率竟然高达31.4%,而法国人仅有11%。外国年轻人(15—24岁)的状况更加困难,在1992年到1996年间,他们的失业率从22%升到43%,然而同一时期,法国青年人的失业率,只从16.2%上升到21%。
这些同化困难的原因,不仅来自经济和社会方面(缺少培训和学历,资金和社会资源不足等),也是由相互间的文化差异造成的。
对移民的歧视,主要表现在取得就业机会的时候。公开在招聘时进行种族歧视,会受到法律制裁。但有很多其它更隐敝的作法,可以避开法律。所以,仅仅靠法律制裁的统计,不足以对这种状况,进行估计(1995年有74起,1996年有81起)。
种族主义主要针对某些国家的居民,他们的出现,会让人想到殖民主义时期的大量冲突,来自北非国家的移民,是民族主义者最加烦感的对象(其次才是非州人,对北非人比对亚州人,尤其是葡萄牙人要严重得多)。在法国文化里,信奉伊斯兰教,经常被看做“不可被同化”,至少是和法国的无神论相抵触的。然而,做为法国第二宗教的伊斯兰教,在最坏的情况下,竟然被认为是对法国同化传统的挑战。另外,一些风俗习惯上的差异(妇女地位、生活方式、家庭权威等……)加重了感情方面的距离。
我们应该从历史的观点看问题,不同种族的移民,无论来自哪个国家,无论信奉什么宗教,更不论他们的肤色和风俗习惯,实际是都是种族主义的受害者。排外情绪经常是和一个时期经济不景气联系在一起的,而且,所谓的“容忍度”或“不可同化”的概念,是缺少社会学意识的反映。
法国移民同化的前景
今天,对法国的移民问题的认识,不可能脱离开欧洲的大环境。因为,一方面,欧洲移民和非欧洲移民的同化方式发生了变化(前者因为是欧盟公民,所以很容易同化,而对于后者,目前出现了“欧洲种族主义”概念,使同化变得更加困难).另一方面,因为国家的移民政策和同化政策,已经写进了共同体条约,这些政策确定了成员国的行动框架。此外,这些成员国今后将会遇到和法国相同的问题:经济变革、就业危机、城市中的种族隔离、低学历劳工的社会边缘化、对教育制度提出置疑、种族主义等……,问题之多,不一而足。
每个国家都有使其居民一体化的方式,从而产生出它自己的政策传统。同时,各国的政治避难和移民政策,已经变成了共同体一致的政策:两次深根协定(1985年和1990年),已经在签约国之间,把发放短期签证的条件进行了协调。1997年签定的阿姆斯特丹条约(第七十三条)规定,欧盟委员会负责在两个方面确定其有关移民政策的措施:一方面,入境和居留条件(由成员国发放签证和长期居留证件,包括解决家庭团聚问题),另一方面,地下移民和非法居留问题。从长期说,这些措施都将通过投票由多数决定,而联合国将仍然保持自行确定组成公民共同体特殊方式的可能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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